“云联惠”是传销!电影公司董事长如今却成了阶下囚
近日,“云联惠”系列传销案中,又有一名传销骨干获刑。鉴骗获悉,武汉云联惠公司架构师及董事长张某吻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张某吻是研究生文化,还是北京一家电影公司的法人兼董事长,如今却成了阶下囚。
广东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要运营网上云联商城及发展代理公司,并以消费全返的经营模式对外进行宣传。
张某吻在了解广东云联惠公司的运行模式后,2016年1月经他人推荐注册成为云联商城铂钻会员。之后张某吻为促进云联商城“消费全返”经营模式的应用和推广,于同年4月22日伙同他人在武汉市蔡甸区注册成立了武汉云联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在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万达广场12栋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中智谷一期E4栋等处设立办公地点,并先后担任武汉云联惠公司架构师及董事长等职务。
期间张某吻及武汉云联惠众公司为非法牟利,以推广广东云联惠公司设立的电商交易平台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扫描云联惠二维码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武汉云联惠公司作为广东云联惠公司在武汉市的二级代理公司,已发展会员139人。期间张某吻亦向广东云联惠公司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另经鉴定,张某吻作为云联商城铂钻会员,直接发展下线97人,总下线有564人,提现总金额为508763元。
2018年5月14日,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公安民警在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万达广场将张某吻抓获归案。张某吻到案后,其亲属已自愿代其退缴违法所得508763元。
2019年5月28日,武昌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张某吻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返回本金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共发展下线564人,非法获利508763元,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另外,张某吻与广东云联惠公司签订运营代理协议书并支付代理费用等方式,使武汉云联惠众公司成为广东云联惠公司在武汉市的二级代理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其虽未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管理,但决定、处理公司的重大事项,故张某吻应认定为武汉云联惠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向广东云联惠公司所投入资金100余万元的性质,与其个人所提现508763元的性质相同,均属“云联惠”传销组织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
近日,武昌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此文来源于鉴骗,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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